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甘肃省文联关于甘肃省第十届敦煌文艺奖申报指南

时间: 2021-11-23

一、申报时间

2021年9月8日——9月28日。

二、申报范围

2018年7月1日至2021年7月31日期间,由甘肃省内注册的专业或业余文艺团体、创作生产机构(组织)以及户籍或工作关系在甘肃的作者创作、生产,首次刊发、出版、播映、演出、展览的电影类、广播电视类、文学类、戏剧类、音乐舞蹈类、曲艺杂技类、美术类共七大类作品。另设置荣誉奖,为2018年7月1日至2021年7月31日期间,在全国性文艺评奖中获得二等奖以上的作品。

三、申报条件

1.电影类作品。在国家批准的市州级以上影视制作机构创作、播映并有一定影响的电影作品(包括动画电影、纪录电影)。

2.广播电视类作品。在国家批准的市州级以上电台、电视台、影视中心(厂)创作、播映并有一定影响的广播电视类作品(包括电视剧、电视动画片、电视纪录片、广播剧、网络剧)。

3.文学类作品。在国家批准的省级以上报刊社、出版社以及网站正式刊发、出版的文学作品、文艺著作,网络文学作品须已完结。

4.戏剧类作品。市州级以上宣传文化部门批准,正式公开演出的各类戏剧作品。

5.音乐舞蹈类作品。市州级以上宣传文化部门批准,公开播放(演出)并有广泛影响的各类声乐和器乐作品。

6.曲艺杂技类作品。市州级以上宣传文化部门批准,正式公开演出的各类杂技、曲艺作品。

7.美术类作品(包括美术、书法、摄影)。参加过中宣部、文旅部、中国文联及中国美协、中国书协、中国摄协独立办展的美术、书法、摄影作品。

8.荣誉奖。为2018年7月1日至2021年7月31日期间,在全国性文艺评奖中获得二等奖以上的作品(按2015年《全国性文艺评奖改革方案》确定项目执行,未设等次的,必须是最高综合奖,不包括单项奖、提名奖、优秀奖、入围奖等,具体奖项见附件1)。

每位作者每个门类限报1项。合作作品可共同申报,也可由作者之一单独申报,但须经合作作者同意。我省作者与外省作者合作的作品,必须是我省作者为第一作者,且征得合作作者同意后方可申报(均须附书面证明)。

四、申报方式

1.省文联负责受理申报省级各文艺家协会所属会员、业余和自由文艺创作人员的作品。

2.申报者须按照文艺门类向相应的省级文艺家协会申报,具体程序请联系各相关协会。

3.省文联将按照程序确定最终申报作品,按限额向省委宣传部统一申报。

4.每项作品只能由一个受理单位申报。凡是已通过市州或其他厅局报送的作品,不得再通过省文联申报。

附件:

1.全国性文艺类评奖奖项一览表.doc

2.作品申报材料要求.doc

3.甘肃省第十届敦煌文艺奖作品申报表.doc

4.甘肃省第十届敦煌文艺奖作品申报汇总表.doc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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